誤會
暑修上期的期中報告,滿分30分我只拿到了10分,本來自己認為是題目方向不對,結果在下期上課一開始老師說,報告被打10分的是他根據一些線索判斷這篇文章整篇都是抄來的(例如口吻很像記者,引用資料來源都沒寫…etc),不過老師說有被冤枉的可以去找他,他會把報告重新看過,如果老師還是覺得有問題可能會針對報告內容做一個小口試。我當然是去上訴了,講實話,要我抄文章寫報告我還真不會,不知何時開始我報告已經都是全部自己寫了,當然會參考資料,但是很少抄東西就是了。總之我上訴成功了,而且老師沒有口試我就讓我從10分變成26分,老師是說我這篇他當時就有點不確定,不過另外兩位10分的他就很確定了,而且他們也沒去找他(當然也可能是因為沒去上課啦),也因此我的學期成績變成了90分,還真是有點小高興,我完全沒預料到會這麼高分的,雖然還有更高分的人,不過我很滿足了。
而因為這件事的關係,我想起小學時一個不太好的回憶,那是音樂課發生的事。小學時的音樂課作業一定會有的就是寫樂譜,畫音符,有一次我發現一個很簡單的方法可以畫出很漂亮的音符,用粗的2B鉛筆畫一下就可以弄出來。我還記得那時寫作業寫的很高興,期待第二天會被老師稱讚,連發作業時都是這樣期待著,想不到,輪到我時,我得到的不是稱讚。老師懷疑我的作業是別人做的,他不相信我能畫出這麼漂亮的音符,我當然說不是,不過老師不相信我,要我在前面罰站到肯承認為止,我只記得我站到哭了出來,老師作業發完後,又問我一次,我依然說不是,他最後就把我的作業打很低分,回家後我也沒跟父母說(我覺得這點真的是我那時錯最大的地方)。這件事對我的影響實在是微乎其微,不過它卻是我心中一個很大的遺憾,一直到現在想來都還很希望當時我能更積極的在事後作處理,現在以經過了十年多了,就算想補救,那位老師大概也忘了這件事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