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在mezzoblue這個網站看到的文章,「CSS: Copyrightable?」,這篇文章是在討論寫出來的CSS是不是有受著作權保護,一個網站的內容主體有著作權保護這是毫無疑問的,但是他的CSS有沒有受著作權保護卻有些爭議。
昨天我只有看本文的部分,那數十篇的迴響幾乎都沒看。基本上我是贊同整個CSS建構起來是有著作權保護的,如果說版面完整複製那當然是侵權,但是若只是複製一小部分呢?舉例來說,mezzoblue在迴響的地方有編號,並且用CSS讓他浮在右邊,我覺得這個做法非常有趣,所以想把他的這個做法放進我的網站,這樣我算侵犯到他的著作權了嗎?事實上我不知道。除了CSS外,也有人提出那這樣是不是連一個網頁的HTML標籤結構都要受著作權保護,講實在的,如果保護到這樣的程度,那大概我們也不用寫網頁了,隨便寫個2 column排版都會出問題(不過大概要先找出第一位寫出2 column版面的作者吧^^b)。總之,著作權保護一個網頁的設計我認為是必須的,不過該保護到怎樣的程度,這實在很難定奪。
然後很不巧的,今天的部落格隨便祭我忘了這件事(汗),還虧今天剛好有講CREATIVE COMMONS,不過反正連國外也還在爭論不休,我看暫時也不會有結論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