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次去美國因為有人受傷,讓我體會到美國的無障礙設施真的是完善很多,而且很早就開始弄了,當然有很多情形是他們地很大,要對輪椅友善相對簡單,像是 Mozilla 舊金山辦公室,前身是間酒館,旁邊入口處都有給輪椅上下用的電梯。
在舊金山似乎所有的公車都可以讓輪椅上下,雖然沒搭到公車,不過有搭這種輕軌電車:
一樣可以讓輪椅上下車:
另外在 Costco 他們提供給行動不便會員的是有購物籃的電動車:
在環球影城 Universal 也是備受禮遇,和柯博文拍照不用排隊:
所有遊樂設施的通路也都沒階梯,輪椅通行無阻:
另外在 Outlet 時,去借輪椅時順便問一下,這樣我們可以停殘障車位嘛?結果他說因為我們沒有殘障停車證,要是停的話還是會收到罰單,這點我覺得很有趣,因為 Outlet 的停車場應該算是私人的地方,但是美國那邊警察顯然還是可以進來開這種違規單,相較之下台灣的警察對於這種私人領域的交通違規似乎是很沒有力。
其實以上只有講到行動不便需要輪椅的人,講到無障礙其實是有很多種狀況的,本來也沒繼續去看其他不同殘疾的人有沒有一樣友善的環境。回國後我看到一篇文章:聾人的資訊平權(一),講到聽障在美國和在台灣的處境差異,還蠻意外手語在美國是第三大外語,而且美國這麼大只有一種手語系統,小小的台灣不知道為什有三種的樣子,不過總之,美國在這方面真的是比我們完善很多,也已經行之有年,難怪美國 1986 就提出 Section 508,台灣現狀就...不說也罷了。